服务介绍
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01 北京」
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02 天津」
自2024年8月起,天津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
「03 河北」
2023年河北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411元。
「04 山西」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255元,月平均工资为6855元。
以此为依据,确定2024年山西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
「05 内蒙古」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8105元的60%,即4863元核定;上限按8105元的300%,即24315元核定。
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4315元(300%),下限为6484元(80%)或4863元(60%)。
「06 辽宁」
2024年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6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73元/月。
「07 吉林」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6142元,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08 黑龙江」
2024年度黑龙江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120元,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10元。
「09 上海」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
「10 江苏」
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5102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62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088元。
「11 浙江」
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3045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25元。
「12 安徽」
安徽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元/月,下限为4227元/月。
「13 福建」
2024年度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2024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14 江西」
2024年江西省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3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191元。
「15 山东」
山东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16 湖南」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湖南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11元/月,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133元/月,下限调整为4027元/月。
「17 广西」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即6756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53.6元/月。
「18 重庆」
重庆市2024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3元、下限为4359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3元、下限为4359元。
「19 四川」
2024年度,四川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25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511元/月。
「20 贵州」
2023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7267元,同比增长6.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252元,同比增长4.9%。
「21 云南」
2024年度云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177元的300%确定;下限按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177元的60%确定。
「22 西藏」
西藏自治区2024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46元,各统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46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927.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23 陕西」
陕西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
「01 北京」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缴存基数
上限35283元/月
下限为2420元/月
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
●缴存比例
5%至12%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02 上海」
上海发布《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缴存基数
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上限36921元/月
下限为2690元/月
●缴存比例
5%—7%(取整数值)。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取整数值)。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03 广西」
6月28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缴存基数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75元,合计6750元。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00元,合计200元。
●缴存比例
5%—12%
●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04 湖北-武汉」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市民提问中,明确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上限33555.25元/月
下限2210元/月
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4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10元,不区分城区。
●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05 四川-成都」
成都市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
●缴存基数
上限31362元/月
下限2100元/月;1970元/月
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缴存比例
5%至12%
●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06 浙江-宁波」
宁波市发布调整市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65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490元。
●缴存比例
5%至12%
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执行时间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07 浙江-杭州」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上限39530元/月
下限2490元/月;2260元/月;2070元/月
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杭州月最低工资标准: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
●缴存比例
5%至12%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08 江苏-苏州」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上限34700元/月
下限4494元/月;2490元/月
下限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则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2024年苏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暂按4494元执行;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月。
按月缴存最低不低于249元/月,按月缴存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
●缴存比例
5%至12%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09 江苏-无锡」
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上限34700元
下限2280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缴存比例
5%至12%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0 江苏-扬州」
扬州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缴存基数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进行核定。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9300元,下限为2280元。
●缴存比例
5%—12%
●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进位保留至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7032元,下限为228元。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11 山东-青岛」
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启动》的通知。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限32310.25元
下限2200元(七区);2010元(三市)
下限为青岛市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2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2010元。
●缴存比例
5%至12%
●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877元;月缴存额下限位110元(七区)、101元(三市)。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起
「12 辽宁-大连」
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明确,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上限29949元
下限2100元(若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大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
●缴存比例
5%至12%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3 辽宁-沈阳」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缴存基数
根据沈阳市202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沈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704元。
●缴存比例
5%—12%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