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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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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申请资格: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

(二)《xx省设立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联);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五)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七)《xx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四联);

(八)验资报告原件;

(九)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设备发票(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告知其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并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二)省局政务大厅收件,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补正材料要求,完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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