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购买的住房出售,再购房时可否退还个人所得税
来源:欣飞财税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7 浏览量:514次
2022年10月8日,张某出售自有住房(2019年10月11日支付190万元购入)
取得售房款200万元(不含税价),假设本次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
如果张某2023年再买新房,前期卖房的个人所得税能否退还?
税收政策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
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张某在出售住房后1年内(即2023年10月8日前)在同一城市再买新房,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原住房转让金额200万元,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小于住房转让金额200万元,这里假设新购住房金额为180万元(不含增值税),
则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200)×2=1.8(万元),
张某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金额为1.8万元。